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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

更新时间:15-07-04

浏览量:2931

根据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(湘人社发〔2011〕45号)和州委、州政府《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州发〔2011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,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17名、会计2名。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。

二、招聘基本条件 

1、思想素质好,热爱教育事业; 

2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
3、具有适应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4、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(1984年7月9日以后出生);

5、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,报考者常住户口应在本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属于本县户籍;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,报考者常住户口应在本州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属于本州户籍;招聘范围为面向社会的,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(户籍认定时间以2015年6 月30日前为准);

6、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:(1)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;(2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;(3)本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。

三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
详见《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)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信息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。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均向社会适时进行公示。

(一)发布信息 

招聘信息将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、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、保靖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 

1、报名时间:2015年7月9日至7月11日(上午8:00至12:00;下午15:00至18:00)。 

2、报名地点:保靖县教育局政工股(迁陵镇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) 

3、报名方式及要求:(1)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;(2)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;(3)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(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时还拿不到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,可凭就读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,若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,需在政审考核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,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件,则视为自动放弃);(4)外县市在编人员报考的,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;(5)提交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照三张;(6)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。

4、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牵头,县监察局、县人社局、县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。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、聘用前资格复审,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

(三)笔试

1、开考比例: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:3。若达不到开考比例,报州人社局批准,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。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,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。

2、笔试内容: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,笔试科目为一科,满分100分(公共知识占30%,专业知识占70%)。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、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,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。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。

3、笔试时间:7月17日上午8:30-10:30。

4、笔试地点:以准考证指定考点为准。

5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:报考者7月16日下午15:00—18:00到保靖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笔试准考证。

(四)面试

1、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。如确定为说课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,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对象,如专业成绩又相同,则同时进入说课程序。

2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五)体检 

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,按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合成综合成绩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(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)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(若综合成绩相同,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;若笔试成绩又相同,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;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,则进行第二次笔试,第二次笔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)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(六)考核 

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,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。若有体检、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,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(七)聘用 

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,实行聘用制管理。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。按规定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幼儿教师、会计分配到农村学校,高中、职业中学教师分配到城区学校。聘用对象一经聘用,必须服从安排,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。

五、本招聘方案由保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。 

联系电话:0743—7720891 







保靖县教育局

2015年6月30日

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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